本书主要从适当性义务角度出发,通过实际案例和判例,对金融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.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,销售银行理财产品,保险投资产品,信托理财产品,券商集合理财计划,杠杆基金份额,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,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,新三板,创业板,科技板,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,了解产品,将适当的产品(或者服务)销售(或者提供)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的义务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