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名录中央卷收集的范围包括国务院、国务院各部委、国务院直属机构、国务院办事机构、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、国务院由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、原国务院直属部分全国性公司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和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人民政府,以及上述单位所属司、局(厅)机构和处(室)机构。